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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空气净化器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2016年6月21号修订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天猫“生活电器”、“家装主材”、“汽车/用品/配件/改装”等类目下发布的“空气净化器”。

第二条【抽样方法】

(一)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中商品抽检。

(三)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如因缺货或者限购,只能购买一部分样品,则无需备样。

第三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1、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四条【检验方】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条【“空气净化器”类产品检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

强制性

GB 4706.1-2005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强制性

GB 4706.1-2005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强制性

GB 4706.1-2005

4

耐热和耐燃

GB 4706.1-2005

强制性

GB 4706.1-2005

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强制性

GB 4706.1-2005

6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强制性

GB 4706.1-2005

7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强制性

GB 4706.1-2005

8

结构

GB 4706.1-2005

强制性

GB 4706.1-2005

9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强制性

GB 4706.1-2005

10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

强制性

GB 4706.1-2005

11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强制性

GB 4706.1-2005

12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强制性

GB 4706.1-2005

 

第六条【“空气净化器”产品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产品质量检查项目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2、标志和说明判定原则

当产品标识标志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为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

3、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第七条【异议处理】

1、申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天猫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复验。

2、复验:

2.1复验样品:

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

2.2复验检验方:复验时仍由初验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验。

2.3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2.4复验费用:

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复检机构支付复检费用的,将丧失复检申诉的权利。

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2.5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检的情况规定如下:

2.5.1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2.5.2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如颜色不同,款式不同,而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情况;

2.5.3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2.5.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发布时间: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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