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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发布:2022-09-21 14:58,更新:2022-09-21 14:5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染色皮革、毛皮产品中能裂解释放出23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经过染色的皮革、毛皮产品及其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1992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
QB/T 1267毛皮成品样块部位和标志
QB/T 1272毛皮成品化学分析试样的制备及化学分析通则
QB/T 2706皮革﹑化学,物理,机械和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QB/T 2706—2005,ISO 2418;2002,MOD)
QB/T 2716皮革﹑化学试验样品的准备(QB/T 2716-—2005,1SO 4044:1977,MOD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禁用偶氮染料hanned azo colourants
可裂解一个或多个偶氮基而产生表1所列的胺类的染料。
根据现有的科学知识,当染色皮革、毛皮在本试验方法条件下裂解产生表1所列的胺类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过测试,其含量超过30 mg/kg,视为该样品在加工和处理过程中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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